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公投法修正案。中國時報評論關於兩岸部份,認為門檻之嚴苛,更甚現行「鳥籠公投」,兩岸和平、軍事互信協議等「深水區」談判幾乎無望。
至於公投法一般性門檻則大幅降低,按此新法過去的公投投票都通過了。
此處一張照片為陳哲 2010/7/9 在抗議團體對 ECFA 二次抗議行動中,陳哲掛在立法院外牆上的「公投檢驗民主真偽」看板。陳哲認為,公投是天賦人權;不能公投的民主是假民主,因此,公投是檢驗民主真偽的判準。
另一張照片為 2010/6/26 反 ECFA 大遊行陳哲 CLM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組織「拒統陣線」戰友參加,戰友舉陳哲創作的「公投是天賦人權」看板。兩張看板都可見「拒統陳哲」署名,拒統陣線的陳哲。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於 12 May 2016
下為這則新聞:
【《公投法》修法達共識 兩岸政治協議須兩階段公投
】
〔 中國時報 2016年05月12日 04:10 周思宇/台北報導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案,會中達共識,若兩岸簽署政治協議,協商前須先經公民投票複決,協商完成後,協議文本須經國會「雙 4 分之 3」同意,再交付公投,且須經半數選民同意後,才能換文,門檻之嚴苛,更甚現行「鳥籠公投」,兩岸和平、軍事互信協議等「深水區」談判幾乎無望。
根據初審條文,兩岸間的政治協議,應先由總統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交付中選會辦理公投,通過後始得進行協商;其次,簽署的協議文本,須經立委4分之3出席、出席立委
4 分之 3 同意通過後,再由國會於 10 日內交付中選會辦理公投,經有效同意票選舉人總額半數,始可換文生效。
提案說明指出,鑒於兩岸關係特殊,為確保國家主權不受侵犯,兩岸政治協商應獲高度民意支持。凡涉及國家主權、國家安全之政治協商,如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結束敵對狀態、安排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劃定或分享疆域、決定我國在國際上之代表或地位等,皆須經兩階段公投。
內政委員會昨續審《公投法》修正案,為使綠委鄭麗君在接任文化部長前能有「代表作」,召委陳其邁變更議程,原訂今日審查黨產條例,改為審查《公投法》及《集會遊行法》修正案;《公投法》修法已有初步共識,今天宣讀後才正式送出委員會,全案仍須朝野協商。
委員會同意廢除公審會,並將提案門檻從現行的千分之 5,下修為萬分之 1;連署成案門檻,則從現行的百分之
5,降為百分之 1.5,與總統連署門檻一致。
至於公投通過門檻,同意將現行投票權人總數
2 分之 1 以上,且有效票數超過2分之 1 同意,始算通過的「雙 21 門檻」,調降為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達總選舉人數的
4 分之 1,即算通過。
值得注意的是,若由初審共識的門檻,檢視過去全國性公投,2004 年的「強化國防」、「對等談判」公投,及
2008 年的「入聯」、「返聯」公投,均算通過。
此外,會中達成共識,將公投的投票年齡下修至
18 歲。年滿 18 歲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未受監護宣告者外,有公民投票權,但領土變更及修憲等複決案不在此列,仍須年滿
2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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