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干預國家人權的新主權觀念 : 國家主權是憲法寫法後再把它否定的詭計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主權觀念對台灣是兩面刃,把它當成類似房屋所有權觀念時,重要;但是,當中國說外國不得干涉兩岸事務與中國內部事務時,它也是在使用主權觀念,主權觀念的這部份對台灣不利。主權觀念對台灣有利有弊,其中弊端的部份知道者不多,不知道這是主權觀念。如何運用這樣的主權觀念是個難題,好像也沒有處理過。建議不放棄主權觀念,但批評其弊端。
個人認為歐盟主要不是台灣一般所說的區域整合組織,這些歐洲國家主要目的不在建立一個 “United States of Europe”,以與美國爭霸權,及在世界取得更多利益,而是有其理想。個人認為,歐盟組織是各國交出部分主權,他國得干涉內政的政治新型態。它是「新的」、進步的、文明的、以人權自由為基、逐漸拋棄主權的。台灣一般人能理解家暴時,外人與公權力可介入;同樣當某一國人民的人權受傷害時,外國應該也能干預這個國家內在的人權事務,以保護這些人民。這是進步的主權觀念。
人權是普世價值,普世是超越國界,超越主權的意義,也就是可干涉一國的內在事務。或說,當我們深入了解人權的普遍義時,可知人權普遍達成為基本的程度,成為國家的基礎,成為所有國家共同的基礎。人權是先於國家的,人權是先於主權的。以人權取代主權是進步的國家觀念。
國家主權是否定已寫妥憲法的詭計,或國家主權是否定已寫好憲法的詭計。
猜測這次在德國可能會見到自民黨(FDP),至於基民黨(CDU)與社民黨(SPD),可能見不到。建議試試綠黨,因為他們的人權與主權觀念和上面所說比較近,他們也是比較有膽的。以上的人權觀念也適合在倫敦國際赦免組織、倫敦政經學院等地講述。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於 27 May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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