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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9月 2021

《人生追求真、善與幸福》

 《人生追求真、善與幸福》

人生的意義只和真、善有關,只有當做真與善的事時,人生才有意義。只要不違反真與善,人有追求幸福或happiness的權利,不過幸福並不能賦予人生意義;幸福是人動物性需求的滿足,或感性的滿足;人生追求真、善與幸福這三件事;只要不違反真與善,人有追求幸福或happiness的權利,這宜寫入憲法。
陳立民 Chen Lih Ming(陳哲)於 22 Sep 2021


《人生追求真、善與幸福》
人生的意義只和真、善有關,只有當做真與善的事時,人生才有意義。只要不違反真與善,人有追求幸福或happiness的權利,不過幸福並不能賦予人生意義;幸福是人動物性需求的滿足,或感性的滿足;人生追求真、善與幸福這三件事;只要不違反真與善,人有追求幸福或happiness的權利,這宜寫入憲法。
陳立民 Chen Lih Ming(陳哲)於 22 Sep 2021

10 9月 2018

《從美挺台召回3國使節事件 談台灣邦交國斷交與主權國家理論》

蔡英文擔任總統以來已數次出國訪問友邦,但迄今仍有五個邦交國斷交,台灣目前僅剩17邦交國。部份台灣人認為只要和美國維持緊密關係,邦交國持續減少沒有關係,反倒還可省下不少金援的錢。事情有那麼簡單嗎?我們看到一則消息,八日美國國務院召回駐多明尼加大使、薩爾瓦多大使以及巴拿馬代辦,以了解其派駐國與台灣斷交的決定過程。此召回事件顯示,美國認為如果台灣沒有邦交國,台灣的國家地位將會很棘手。


個人一向反對國家制度,認為這制度不文明,也深信此制度未來將會消失;個人主張類似歐盟理想的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個人也極端反對國家主權的概念,認為主權是憲法寫好之後,再暗地裡將之否定的詭計,以方便極權統治。但是個人並沒有天真到認為在現今的、現實的國際政治中國家與主權不重要。
台灣一般所了解的主權國家理論包含它國承認是國家構成的要件,這是國家構成論(constitutive theory)。另一種主權國家理論是國家宣告說(declarative theory),主張只要有人民、國土與政府即是主權國家,至於它國是否承認與其主權國家地位無關,最常被引用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就是採用此種主張。在現今實務上兩種理論都有被採用。所以,構成論有效,所以不能天真地以為沒有邦交國也無所謂。如果哪一天台灣沒有邦交國,也就是沒有被任何國家承認,這時某國說,根據國際法,台灣不是國家,台灣的主權國家地位就會有困難。台灣也有人說,如果全部邦交國斷交台灣就宣佈獨立,個人也如此說,但知道事情沒那麼簡單。

台灣至今在中南美洲與太平洋島國的紀個邦交國,據個人了解,最初就是受惠於美國的幫助;也就是如果當初沒有美國示意,台灣可能本來沒有這些邦交國。美國當初這樣做,大概就是認為台灣的國家地位需要一些邦交國。同時從這個背景下看國務院召回駐外大使事件,美國可能想知道中南美洲這個美國後院(勢力範圍)發生了什麼事,也可能是想幫助台灣。還有就是數日前 4位參議員提出《台北法案》以協助台灣鞏固邦交,美國務院7日宣布召回美這3國代表,可能與法案同一思維。不管這些背景,美國顯然重視台灣邦交國減少這件事,應該也認為如果沒有邦交國,台灣國家地位會很困難。這就是個人的見解:沒有邦交國在現今國際法與國際政治上是件嚴重的事。還有,台灣有些人說邦交國斷光光就順勢獨立這件事,看看美國連台灣邦交國漸少都擔心,台灣要獨立的事更讓美國擔心。我們須知,美國與中國這個大國的關係對美國非常重要,美國不會為了台灣而破壞美中兩國未來數十年甚至近百年的國家關係。一些台獨人士把台灣看得很大,以為台灣多了不起、多重要,美國一定需要。對美國台灣有一定的重要性,美國也願意付出一定的力量,但也不會更多。

此外,邦交國減少可節省金援這件事大概不會發生。就個人所知大約四十年前有一富有國家援助窮國的協定,金額是各國GDP0.35%,此資料個人一時找不到。以前知只有一歐洲小國做到,不過各國都有做些。台灣身為國際社會一份子,即使不在許多國際組織內,也必須承擔些這類義務。台灣是把付給這些邦交國的錢算在這0.35%的義務內,雖然台灣可能富更多。但是,即使沒有了邦交國,金源窮國這件事還是要做,所以沒省什麼。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10 Sep 2018


下為美國國務院召回3國主外人員這件事的數則國內外相關新聞網址:

斷交事件 美挺台召回3國使節
〔自由時報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2018-09-09

美國國務院昨日宣布,召回駐多明尼加大使、薩爾瓦多大使以及巴拿馬代辦,以了解派駐國與台灣斷交的決定。這是美國行政部門對中國挖台灣拉丁美洲邦交國的最新反應,也是蔡政府上台以來,美國行政部門首次就與台灣斷交的國家召回駐在國大使。

中國大挖台邦交國 美最新反應
美國國務院以發言人諾爾特名義發出聲明表示,已經召回駐多明尼加大使柏恩斯坦、薩爾瓦多大使馬尼斯與巴拿馬代辦康若珊,以了解派駐國與台灣斷交的決定。
諾爾特在聲明表示,這三位大使或代辦,將與美國政府領導層商談,討論面對中美洲與加勒比海地區,美國應如何支持強勁、獨立且民主的機制與經濟。

拉美斷交召使 美行政部門首例
外交部昨對此表示,不評論個別措施,但就台灣國際空間議題,長期以來與美國政府密切溝通。

總統蔡英文二一六年上任後,巴拿馬、多明尼加與薩爾瓦多三個中美洲友邦,接連在去年六月、今年五月與八月宣布與台灣斷交,並隨即與中國建交。

蔡總統結束中南美洲同慶之旅返台隔天,薩爾瓦多轉向中國後,美國政府與國會都有大動作反制。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在回覆台灣媒體郵件時表示,對薩爾瓦多的決定深感失望,也正在審視台薩關係。

隨後白宮也罕見發表聲明,除重申將重新評估美薩關係外,也對薩爾瓦多執政黨卸任前做出不透明決定,與台灣中斷外交關係,將影響整個美洲區域的經濟健康與安全表達嚴重關切,並呼籲各國要警惕中國的經濟宰制。

美參議員提台北法案 保護台灣
除了行政部門,美國共和黨聯邦參議員賈德納與同黨參議員魯比歐,以及民主黨籍參議員馬基、梅南德茲也於四日共同提出「台北法案」(TAIPEI Act),希望加強台灣在世界的地位,並授權美國國務院採取調降外交關係或改變外援等措施,防止相關國家做出對台灣不利的行動。
上則自由時報新聞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30832


路透社新聞網址: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usa-china-taiwan/u-s-recalls-diplomats-in-el-salvador-panama-dominican-republic-over-taiwan-idUSKCN1LO00N

紐約時報新聞網址:https://www.nytimes.com/aponline/2018/09/07/us/politics/ap-us-united-states-taiwan.html



01 4月 2017

《北院引「公民不服從」原理判決三一八學運無罪 此在台灣司法實務史上有重大意義》

2014 年三一八「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行動被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根據國外「公民不服從」原理宣判無罪。此首件以「公民不服從」的判決在台灣司法實務有重大意義。北院合議庭所根據的「公民行使不服從權」的七大要件包括:必須符合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公開非暴力原則、狹義比例原則,且目的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抗議行為與對象間應有關聯。此宣判成為次日三報頭條值得記錄。

符合公民不服從7大要件// 太陽花佔立院 22人全無罪
〔自由時報 記者張文川、溫于德/台北報導2017-04-01

學生與公民團體三年前為了反對黑箱服貿協議,串聯發起佔領立法院行動,引爆震驚海內外的三一八「太陽花學運」,學運領導者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廿二人,事後被台北地檢署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認定眾人進入立院並非「無故」,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正當理由,昨判決廿二人全部無罪。北檢表示,待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上訴。

三一八案被告全員到齊聆判,一聽到法官唱名後說「無罪」,有人忍不住喊「YES」,退庭後眾人相互擊掌道賀,有人喜極而泣。

反對黑箱服貿 佔領立院政院
太陽花學運創下多項群眾運動紀錄,首次由群眾佔領立法、行政兩院,全程延續廿四天,結局也改變了台灣歷史。

一四年三月十七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只花卅秒即宣布完成兩岸服貿協議的審查,黃國昌與陳為廷、魏揚等公民團體領導人決定佔領國會議場阻止立院召開院會表決,十八日晚間兵分多路突破警方佈陣衝入立院。

北檢起訴認定林飛帆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但審結辯論時,公訴檢察官也幫被告求情,建議從輕量刑。

地院認為抗議行為 理由正當
合議庭參酌國內外學說與實務見解,將「公民行使不服從權」的七大要件,逐一比對此案,包括:必須符合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公開非暴力原則、狹義比例原則,且目的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抗議行為與對象間應有關聯。比對後認為,本案完全符合這七大要件,因此認定眾人進入立法院並非「無故」,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正當理由。

合議庭指出,依卷附檢察官所指當天進入立院的民眾所述,眾人是因反對服貿協議草率過關而前往立院,沒人自認受到煽惑,難以認定林飛帆等人有煽惑他人犯罪的客觀行為與主觀犯意;被告等人與警拉扯也是為了掙脫,並非積極攻擊員警;拆除立院銜牌則是為表達對立院失能的不滿,屬象徵性的言論,因此全判無罪。

聯合報:占立院 太陽花22人全無罪
聯合報1日報導,2014年立法院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爆「太陽花」學運,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22人被依煽惑犯罪等多項罪名起訴;台北地院昨天宣判,合議庭以被告犯罪動機因「公民不服從」、抵抗權而起,全部判決無罪。這是國內首件針對群眾案件以公民不服從為由作出的判決,未來影響受矚目。

中國時報:太陽花占立院全無罪 不認同40 認同29
中國時報1日報導,318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案,台北地院昨審結,合議庭首度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認定抗議行為動機與目的,都與公眾事務有關,將被訴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名的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判決無罪。根據旺旺中時民調公司所做「太陽花判無罪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有高達4成的民眾不認同北院的無罪判決,僅28.7%表示認同。

太陽花無罪/恐引更多「公民不服從」】
〔聯合報 2017-04-01 06:24 聯合報 本報記者王聖藜〕

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的衝突,司法機關以黃國昌等人行使「公民不服從」將所有被告判決無罪。此一無罪基礎的論述,未來可能開啟一扇人民「鬧官有理、造反無罪」的門。

法律是明文定義並由立法機關通過的生活基本標準,全體人民一體適用,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一道底線。「公民不服從」雖是民主價值的表現方式之一,但可不可以與執法混為一談,有檢驗必要。

即使在國外,主張公民不服從者,都要有預期及接受被逮捕與受懲罰的準備。曾發表「論公民不服從」文章的美國哲學家亨利.戴維.梭羅,當初為了抗議奴隸制度等不公義而拒繳人頭稅,照樣接受法律判決有罪、入獄被關。

刑法對阻卻違法訂有「正常防衛」及「緊急避難」條款,在一定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免罰。若不是在這些特殊情況下,給予違法卻不必受罰的權利,其他人是否也可如法泡製?

如果「半分忠」審查服貿協議程序瑕疵,讓太陽花學運以「公民不服從」抗爭有理,對「一分瑩」審查一例一休造成的亂象,受害者可不可以比照辦理?

如果因立委處理法案程序可議即可闖入、占據立法院,未來總統府或行政院的政策有爭議時,可否同樣以「公民不服從」為由進攻政院、總統府?

如此一來,現在仍沸騰的「一例一休」爭議、「年金改革」、「婚姻平權」法案,或任何一個經過立法院朝野協商以黑箱作業通過的法案,反對者都可取得元首級刑事豁免權?太陽花案的無罪判決,免卻了學運分子非常態抗爭的刑事責任,讓檢警執法的權力化為烏有,執政者將面臨更多「公民不服從」的考驗。

26 6月 2016

2013 年陳哲名片上所印製之自創的幾個命題

2013/4/2 陳立民(陳哲)在名片的反面印製自己創作的五個命題,其中的前三個與本部落格題旨有關。

一為陳立民(陳哲)自認發明之「政治學的第一原理」或「政治學的起點」,其內容為「掌權者的本質為濫權、擴權,以至於極權,而且是以秘密的、欺騙的與溫水煮青蛙的方式」。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二為版主主張之所有「社會科學成立的必要條件」,其內容為「任一社會現象的理論,只有在它能不被濫用,或不被陽奉陰違,或不被用來詐騙,或不被 abused,或不被 missbraucht (德文時,它才達到了成為社會科學 (science) 理論的必要條件 (necessary condition)」。


三為陳立民(陳哲)給道德下的定義;陳哲給道德下的最佳定義為「道德是尊重人的主體性」,給道德下的次佳定義為「道德是尊重人的尊嚴」或「道德是尊重人性尊嚴」













除以上三者之外,陳哲在此還願提出兩點。

對於國家主權本質陳哲認為「主權是憲法寫好後,暗地裡再把它做掉的詭計。」






至於制訂憲法的目的陳哲認為應憲法應明訂「本憲法制訂之目的在求善(道德)、求真與求人民幸福。」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05 6月 2016

【 法律學需要建立其自身的理論 】

法律學在實務上發展得非常精彩,但法學理論或法理學的主要內容其實可能是哲學與政治學;哲學談善與真非常深入,到法律哲學講的深度就不夠;法學理論也談權力制衡理論,但這可能是從政治學搬過去的。法律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問必須更堅實地建立自身的理論,否則會被質疑是應用科學。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5 Jun 2016 

05 4月 2016

【 憲法規範國家權力機構所根據原理必是三權分立與制衡理論嗎? 】

在個人瀏覽過之有限的憲改提議與憲法理論中,個人認為這些研究絕大部份可說是法學的。但個人認為,去除憲法內哲學理論、政治學理論、社會科學理論的部份,憲法有價值的內容所剩無幾。若此,憲改的成敗繫於立法者之哲學與政治學知識的高低,而非繫於其所擁有之憲法原理知識。

政治學在憲法內扮演關鍵角色無人能否認;個人更認為,政治學學者在許多關鍵處可寫出比憲法學學者更好的憲法。個人這幾年見到許多憲改提議,在憲法國家權力機構或國家體制篇章,寫三權時說明不足,好似國家重要權力機關必然為總統、國會、司法,好似三權必然是國家最重要的政治學原理,好似三權分立與相互制衡必然是國家最重要的政治學原理,好似三者壟斷國家權力,甚至好似三者專注於玩一個分權與制衡遊戲。憲法規範國家權力機構時,所根據原理一定要是三權分立與相互制衡理論嗎?個人認為一般憲法原理與憲法對三權的處理顯示他們的政治學知識不足。

在政治學領域個人創作出一個「政治學的第一原理」,其內容為「掌權者的本質是濫權、擴權,以至於極權,而且是以欺騙的、秘密的方式。」(可搜尋 "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science " 比較)。因為掌權者本性是侵犯人權與破壞社會真善秩序,任何政治學理論只有當它能有效監督掌權者時,它才夠資格被稱為「政治學」。

將此說應用於憲法,憲法的三權不是為彼此之間的制衡遊戲而存在,而是為克服「政治學的第一原理」的掌權者障礙,並達成設定的目標而存在的。個人認為,憲法這兩主要部份之間存在著的「目的與手段關係」,在絕大多數憲改討論中盡付闕如,原因應是政治學高度不足。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上述內容個人約一年前曾公開講述大要。2015 5 13 日台教會舉辦「台灣公民與憲政改革系列III:擴充人權清單」研討會,陳哲末了以來賓身份就上述主要內容發言三分鐘。當日講者有台教會會長張信堂、台教會秘書長許文堂、時任立法委員的文化部長鄭麗君、中研院研究員廖福特、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作家馮光遠等。

下為當日 YouTube,在 0:20~1:52 分時間可見陳哲發言部份,惜剪輯不佳。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H-bNepDvPE&feature=youtu.be
 
「雲端智庫」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5 Apr 2016

01 10月 2015

【憲法的重要原理之一為 人民的抗議權或公民抗命權】

20150927 自由時報記者在華盛頓舉行的歐巴馬與習近平高峰會時說:歐習會結束後於白宮玫瑰花園召開記者會說明成果,同一時間在白宮對面的拉法葉廣場上抗議中國的維族、西藏及維權人士與穿紅衫、支持中國的群眾也相互較勁。
自由時報新聞與照片網址:

個人認為,憲法應明訂「人民有抗議權」,甚至明訂「人民有直接抗議權」。人民的「抗議權」或「公民抗命」或「公民不服從」為憲法原理的核心內容,因為權力本質上趨向極權與奴役人民。憲法制訂的目的不在明訂國家權力機構間的關係,而在保障人民對抗掌權者的濫權。

對於人民的直接抗議行動,個人認為公權力在處理時應該讓被抗議者當場看見或聽見,因此不能把抗議者阻隔太遠,也不能過份制止抗議行動;當有室內外或其他阻隔時,要達到讓被抗議者現場就知道的程度,也就是讓被抗議者的幕僚覺得必須當場告知有抗議事件的程度,而非事後告知,也非在媒體報導後才獲知;公權力當然不能讓暴力發生;如果同時有抗議者與支持者在場,公權力要讓各方都能參與,但不能讓暴力衝突發生。上方美國處理歐習會抗議可見到就是根據陳哲說的一些原則。

上段公權力處理人民直接抗議的基本原則陳哲曾公開講過。20120810「人權陣線」及「網友行動平台」戰友與陳哲到海基會抗議中國海協會陳雲林時,警方以約 20 倍人力壓制我們,並使我們不得有效抗議,陳哲當場發飆,以上面這些話「教導與訓示」現場警察集會遊行原理,那些先犯錯誤的警方研商後改正。此處再附上四張當日照片,其中最後一張是次日自由時報登出的,網址:
http://news.ltn.com.tw/photo/politics/paper/329134

【 對國家、主權與憲法的想像 】

陳哲 9 19 日參加台灣教授協會主辦的「台灣的國家與憲法想像」學術研討會。在聽了二十幾位法學與政治學教授的理論以後,發現自己的想像力也不差,還是有點資格設立雲端智庫。下面陳哲發揮一下對國家與憲法的想像力:

國家的存在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在人類更文明之後,國家這個制度可能消失。主權是憲法寫好之後,再將之暗中做掉的詭計。例如中國號稱對台灣擁有主權這件事顯示,主權這個觀念有問題。如果廢除主權這個觀念,中國因此不再能對台灣主張主權,台灣人民可以保有民主主體性與人權,就會認為廢掉主權觀念是很好的事。主權對台灣是兩面刃,但人權對台灣則沒有缺點。國家理論不一定要是主權國家理論。同樣,憲法也不一定要寫到主權,憲法不一定要是主權主義的。以上理論的實例可見於今日的歐盟。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1 Oct 2015

08 6月 2015

陳立民 (陳哲) 談憲法真與善的 YouTube;《制訂憲法的首要目的》

2015 5 13 日台灣教授協會舉辦「台灣公民與憲政改革系列III:擴充人權清單」研討會。當日的講者為台教會會長張信堂、台教會秘書長許文堂、立法委員鄭麗君、中研院研究員廖福特、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作家馮光遠等。末了陳哲 CLM 以來賓身份就上述發言三分鐘,發言畢,當時的立法委員、一年後的文化部長鄭麗君女士大聲拍手數次。

陳哲 CLM 當日有講自己對道德的定義,與創作的「政治學第一原理。陳立民 CLM 當日關於憲法真與善發言的一段是:「憲法理論講人權、自由、平等、正義等,這些都是道德學或善的議題。我本行哲學,研究哲學的人每天研究真與善。看憲法與憲法理論,許多道德學理論,但是真不見了。還是,憲法也有真的理論,那麼憲法真的理論在哪裡?」

下面 YouTube 網址時間 0:20~1:52 可見陳哲發言的部份
,雖然被剪輯的重點不明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下為更早製的卡:

《制訂憲法的首要目的》

德國憲法《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講「尊重人的尊嚴」。
這是德國法學界的驕傲,也獲得寫入 2004 年的《歐盟憲法》與 2009 年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

「尊重人的尊嚴」個人認為就是道德的定義,那麼德國憲法的原理就是「建立道德秩序」。這裡有兩個問題。第一,憲政的目標只是「建立道德社會」嗎?個人認為,憲政的首要目標應該是「建立善與真的社會秩序」。第二,個人認為道德更原始的定義為「尊重人的主體性」。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於 2015/2/25

31 3月 2015

《制訂憲法的首要目的》

《制訂憲法的首要目的》

德國憲法《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講「尊重人性尊嚴」,個人認為此條也可譯為「尊重人的主體性」。這是德國法學界的驕傲,也獲得寫入2004 年的《歐盟憲法》與 2009 年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

「尊重人性尊嚴」或
「尊重人的尊嚴」個人認為就是道德的定義。,那麼德國憲法的原理就是「建立道德秩序」。這裡有兩個問題。第一,憲政的目標只是「建立道德社會」嗎?個人認為,憲政的首要目標應該是「建立善與真的社會秩序」。第二,個人認為道德更原始的定義為「尊重人的主體性」,或「尊重人的主體性」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於 25 Feb 2015




10 8月 2012

【憲法的重要原理之一為 明訂人民的抗議權或公民抗命權】

【憲法的重要原理之一為 明訂人民的抗議權或公民抗命權】  

個人認為,憲法應明訂「人民有抗議權」,甚至明訂「人民有直接抗議權」。人民的「抗議權」或「公民抗命」或「公民不服從」為憲法原理的核心內容,因為權力本質上趨向極權與奴役人民。憲法制訂的目的不在明訂國家權力機構間的關係,而在保障人民對抗掌權者的濫權。

對於人民的直接抗議行動,個人認為公權力在處理時應該讓被抗議者當場看見或聽見,因此不能把抗議者阻隔太遠,也不能過份制止抗議行動;當有室內外或其他阻隔時,要達到讓被抗議者現場就知道的程度,也就是讓被抗議者的幕僚覺得必須當場告知有抗議事件的程度,而非事後告知,也非在媒體報導後才獲知;公權力當然不能讓暴力發生;如果同時有抗議者與支持者在場,公權力要讓各方都能參與,但不能讓暴力衝突發生。

上所述公權力處理人民直接抗議的基本原則個人曾實際應用過。20120810個人邀集「人權陣線」、「拒統陣線」及「網友行動平台」戰友與個人到海基會抗議中國海協會陳雲林時,警方以約 20 倍人力壓制我們,並使我們不得有效抗議,個人當場大聲斥責警察,以上面這些話「教導與訓示」現場警察集會遊行原理,那些先犯錯誤的警方研商後改正。

以下附上三張當日照片,其中最後一張是次日自由時報登出的,網址:

http://news.ltn.com.tw/photo/politics/paper/329134

人權陣線 拒統陣線 網友行動平台 召集人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04 4月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