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份有英國朋友在英國提出,要求英國政府 “Recognise Taiwan as
a country” 的網路請願。這件事情要用英文思考。英文有幾個字都可翻譯成中文的「國家」,但意義各不同。下文作者雲程對此有不錯的說明。與下文中引用之
UK 的回答對比,如果 UK 的答覆是「聯合王國承認(recognises)中國關於台灣屬於中國一省的立場,也承認(recognises)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意義就非常不同。
這使個人想起,美國曾說過「台灣或/和中華民國都不是國家」的話。這是美國白宮國家安全會議主管亞洲事務的資深主任韋德寧(Dennis Wilder)在 2007 年對於當時阿扁所推動之「入聯」的一次美國立場說明。
Dennis Wilder 當時說: “Membership in the United Nations requires statehood. Taiwan, 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not at this point a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s that the ROC --
Republic of China -- is an issue undecided, and it has been left undecided, as
you know, for many, many years.” 有一位將此翻譯為「入聯需有國家身分,而台灣,也就是/或者說/亦即中華民國,此際在國際社會並非國家。美國政府的立場是the ROC──中華民國──是個未定議題;而各位也曉得,此一議題懸而未定蓋有年矣。」這三句英文值得仔細推敲。下文作者雲程也對台灣與中華民國兩個身份的差異也做了些說明。
下為此文:
【 自由廣場》台灣被承認 需要與不需要 】
〔 自由時報 2016-02-07 06:00 〕
◎ 雲程
元月間,聯合王國出現要求政府「承認台灣為國家」(Recognise Taiwan as a country)的網路請願。規定是:連署達一萬,聯合王國政府應予以回答;若連署達十萬,則成為國會議題。
聯合王國的回答與其長久的立場一致:「長久以來女王陛下政府的立場是,不承認(recognise)台灣為一個國家(state)。根據一九七二年聯合王國與中國的聯合公報指出:聯合王國知悉(acknowledges)中國關於台灣屬於中國一省的立場,並承認(recognises)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國家承認,不能以中文理解。在英文裡,國家有民族意義 (nation)、領土 (country)與政治 (state)三種意義,只有後者才需要他國的承認,其他就只是自然存在。因此,請願題目以country為標的要求承認,設計得不夠嚴謹。
recognise毫無疑問的是法律承認,而acknowledge就較為模糊,既為知悉亦能為承認。一七八三年《巴黎和約》(The Definitive Treaty of Peace),英王以acknowledge讓北美十三領地轉為十三個「自由主權與獨立的國家」(to be free sovereign and independent states)。就該條約的效果而言,acknowledge,有承認之意。
英美兩國在法律用語上,非常嚴謹。聯合王國的正式回覆請願中,既然並列了 recognise 與acknowledge,後者就不能被解釋為承認,只能是知悉。我們若再併同檢視一九七二年各表意見的《上海公報》的ac-knowledge與一九七九年《建交公報》並列recognize與acknowledge,可清楚體會:acknowledge的確不是承認。它是:你說你的,我有聽到。如此而已。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美國國家安全會議亞洲事務資深局長Dennis Wilder在白宮記者會說,「台灣(或稱為中華民國),在現階段都不是國際社會中的國家。 前者並未取得國格,後者只是政府,皆無法被承認為state。但台灣是如假包換的領土意義的country與民族意義的nation,這是無需被承認的。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 自由時報 2016-02-07 06:00 〕
◎ 雲程
元月間,聯合王國出現要求政府「承認台灣為國家」(Recognise Taiwan as a country)的網路請願。規定是:連署達一萬,聯合王國政府應予以回答;若連署達十萬,則成為國會議題。
聯合王國的回答與其長久的立場一致:「長久以來女王陛下政府的立場是,不承認(recognise)台灣為一個國家(state)。根據一九七二年聯合王國與中國的聯合公報指出:聯合王國知悉(acknowledges)中國關於台灣屬於中國一省的立場,並承認(recognises)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國家承認,不能以中文理解。在英文裡,國家有民族意義 (nation)、領土 (country)與政治 (state)三種意義,只有後者才需要他國的承認,其他就只是自然存在。因此,請願題目以country為標的要求承認,設計得不夠嚴謹。
recognise毫無疑問的是法律承認,而acknowledge就較為模糊,既為知悉亦能為承認。一七八三年《巴黎和約》(The Definitive Treaty of Peace),英王以acknowledge讓北美十三領地轉為十三個「自由主權與獨立的國家」(to be free sovereign and independent states)。就該條約的效果而言,acknowledge,有承認之意。
英美兩國在法律用語上,非常嚴謹。聯合王國的正式回覆請願中,既然並列了 recognise 與acknowledge,後者就不能被解釋為承認,只能是知悉。我們若再併同檢視一九七二年各表意見的《上海公報》的ac-knowledge與一九七九年《建交公報》並列recognize與acknowledge,可清楚體會:acknowledge的確不是承認。它是:你說你的,我有聽到。如此而已。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美國國家安全會議亞洲事務資深局長Dennis Wilder在白宮記者會說,「台灣(或稱為中華民國),在現階段都不是國際社會中的國家。 前者並未取得國格,後者只是政府,皆無法被承認為state。但台灣是如假包換的領土意義的country與民族意義的nation,這是無需被承認的。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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