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4月 2011

★ 政黨比例制 立法權侵權 ★

★ 政黨比例制 立法權侵權 擴權 ★
★ 陳立民 (陳哲) ★
馬英九先生主導的「政黨比例制」中選會組織法闖關失敗,下次再議。前時在 NCC 案中,大法官會議已判定「政黨比例制」違憲,馬英九卻仍持續將此擴大至中選會,在台灣民主過程中馬英九是繼兩蔣之後台灣民主政治最大的逆流。

一般論三權分立,只及於三權功能關係,未考慮三權的依存關係,即一般預設三權是「一體成型」的,預設三權在存在上、或在起源上、或在權力來源上地位相當。但是,在現實政治上明顯地,只有行政立法二權是自給自足的,第三權仰二權之鼻息,同樣明顯地,二權聽命於政黨。根本上,政黨是一切政治力量的泉源。

此處所稱之「第三權」不限於司法權,而泛指一切中立的、專業的、維護社會價值的權力與機構,這包括司法權、監察權、NCC、央行等,乃至中立的文官、國家化的軍隊。不過,司法權在第三權中擁有最大的權力。

政黨具有意識形態與政黨利益的「政黨取向」性格,第三權肩負執行「中立」權力的任務。三權分立的構想應該是,從「政黨取向」性格的政黨政治,以及從「多數決」的兩權泥土中,成長出「中立」第三權的果實。水土不服,顯然這是一件困難的任務,即使在先進的民主國家中,第三權的「中立性」也常受到質疑,對此只能靠政黨的社會責任感與持續努力。

與此相反,中國國民黨與馬英九自真調會、NCC、監委等迄中選會的「政黨比例制」,以「政黨利益」與「多數專制」控制「中立的」第三權,公然摧毀「超然獨立的」第三權;在全部三權關係上更是擴大立法權,侵犯行政權與第三權。

甚至,中國國民黨的「政黨比例制」也不得稱為「政黨的比例原則」,它實際上只是「立法院的」政黨比例制,因為如果採「政黨比例制」,為何厚立法權「立院選舉得票的政黨比例」,而薄行政權「總統大選得票的政黨比例」?

台灣民主政治脆弱,穩定深化民主仰賴從二權的「政黨利益」與「多數原理」中培養出「中立原理」的第三權。以馬英九為首的中國國民黨卻背道而馳,以立法權「擴權」、「侵權」,破壞民主政治、政黨政治、三權分立的根基,所以,這群人是當今台灣民主政治最大的破壞者。

整體而言,八年來三權中政績最差的是立法權,甚至它還將毒素傳染到第三權。此外,長久以來立法院是社會公認的亂源,立委在所有公職人員中清廉度最低,選民應在這次選舉中撤換掉「立法院的執政黨」。

陳立民 Chen Lih Ming(陳哲 CLM)

【陳哲】此處理論個人十多年前即研發出來,為支持民進黨立委選舉2007年12月12日於網路上發表。

民主理論需為以政黨政治為基礎的三權分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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