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10月 2016

《 康德的理性概念在道德哲學中比較清晰 》

康德的理性概念在道德哲學中比較清晰

動物有智能,人作為一種動物也具有動物性的智能,雖然人的動物性智能遠超過其它動物的。「人是理性的動物」,理性是人之所以為人的關鍵;人除了動物本性的智能外,還有理性。但是,要分清人動物本性的智能與人獨具的理性是件非常困難的事。

康德的 “Verstand”,英譯 “understanding”,個人認為是「人類動物性智能」,個人譯為「智能」或「動物性智能」。康德本人未能清楚分別「智能」與「理性」。

動物有智能,但無道德觀念。因此在道德學中比較容易區分理性與人的動物智能;同樣,在康德的「實踐理性」中我們比較容易了解「理性的性質」。反之,在知識論中或理論哲學中要區分開人的動物性智能與人的「思辨理性」是比較困難的事;這是問題本身的困難性,也是康德的困難。個人認為區分康德廣義的智能與狹義的智能是必須的。

康德的理性與智能始終在糾結中。康德超過其他哲學家很多,因為他已使用理性與智能兩個主要名詞,或加上 “Urteilskraft”(判斷力),他已用了三個主要名詞,去區分人所具的不同智力。

現代科技創作出人工智能(AI),但人工智能(AI)無感情。人有感情,人的感情個人認為屬於人的動物性,且人的動物性智能深受感情的影響。從人的標準去看動物,個人認為動物的感情與智能無法分開。

「理性、感性與自我研究」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於 12 Oct 2016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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