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10月 2008

★ 西德當年不願統一 (四之一)★

★西德當年不願統一 (四之一) ★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重刊引言 2008/10/11》

馬英九積極推動兩岸統一,首先這對於台灣的人權、自由與民主將是個大災難,隨後將威脅每個人的經濟生活,並且欺門踏戶影響每個人的私領域。

1989年東歐共產國家人民推翻共黨政權,包含東德共黨政權被推翻。1990年10月3日一般所謂的東西德「統一」完成。個人對於東西德「統一」的過程有些研究,並寫過相關文章,至今十多年之後發現台灣與中國至今對於所謂的東西德「統一」過程根本上認知錯誤。這個根本的錯誤就是不知 1990 年當時西德原本不願意與東德「統一」。

原來自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東西德各自獨立建國後,東德在兩德之間建立了圍牆 (不只在東西柏林之間設置圍牆,而是在東西德邊界建設了綿延數千公里的圍牆),以阻擋東德人逃往西德。1989年夏秋,在東德人民連月上街遊行抗議後,東德共黨政權向民意屈服放棄政權,同時也撤出防守圍牆的軍隊,東德人自此可自由進入西德。推翻東德共黨之後,東德人民要求與西德統一,西德人民對此則興趣缺缺。因為東德經濟落後,統一就是要西德援助西德,因此西德無意統一。當時東德人民很清楚地表示,如果不統一,我們就會大批移民到西德去。西德人怕東德人來西德,只得對東德人民說,請你們留在那裡,不要過來,我們會和你們統一的,我們會經援你們,但請你們不要過來。所以,西德是被迫統一的。這項重要事實至今兩岸不知。

1991年就個人所知,台灣最大的非國民黨報紙為社址在高雄的民眾日報,與台北的自立早報。個人於1991年10月14日得以於民眾日報以半版篇幅發表一篇題為《後民族國家時代的德國統一》的文章。因為今日認為該文所述事實至今未為台灣及中國民眾認知,以及認為該文對於台灣今日的仍是有價值的知識,所以,在此部落格重刊。又為糾正一般認知的錯誤,將題目改為《西德當年不願統一》。1991年當時以《後民族國家時代的德國統一》為文題的旨意在,要暸解所謂的兩德「統一」,必先暸解「後民族國家時代」的意義,以及西德在「後民族思想時代」,原本沒有統一的興趣。


原文分四次刊出,下為各次主題:一、重刊引言、原文前言;原文首段:不是兩德平等統一,而是東德加入西德
二、西德本無意與東德統一
三、西德反對民族主義

以下為1991/10/14原文:紀念所謂的「德國統一」一週年,回顧並透視此「統一」的意義及西德對於「國家」的觀念。

「一個民族一定要建立一個國家嗎?」和「統一是道德問題嗎?」是統獨的兩個基本問題;它們反映出了道德和意識形態混淆的危險。


《前言》


(2008/10/19註:最後這一句加黑效果的句子版主認為是統獨的根本問題,在本文「三之三」部份將有詳細說明,在本部落格亦可見到相關標題與內容。)

《本文》 (四之一)
當蘇聯進入「後共產主義時代」,推行民主政治、市場經濟與允許各共和國「獨立」之際;當南斯拉夫為了維繫國家「統一」,以人命為祭品之際;和當台灣島內「統獨」對立再度升高之際;回顧去年十月三日發生之一般所謂的「德國統一」,有許多值得我們再深入研究的地方。

(2008/10/19註:1991年蘇聯共黨被推翻,俄國允許地方政府住民自決,超越了民族國家主義;反之,同時南斯拉夫共黨政權不允許地方政府獨立,正在發生使百萬人喪生的科索夭(Kosov)戰爭;同時,在台灣民進黨正擬通過「台獨決議文」,國民黨阻擋。)

為了瞭解此「統一」的真象,我們必須對此事件之各項主要現象有正確的知識;掌握這些真象之後,我們應研究這些現象背後德國人的思想與基本觀念。一旦我們瞭解了所謂的「德國統一」真象以及德國人的思想之後,將知道所謂的「德國統一」上既非我們瞭解的「統一」,亦非我們所瞭解的「國家」統一。


政治投降 不是統一
首先,我們要對一般所謂的「德國統一」過程中的各種現象作正確瞭解。這些現象顯示德國統一實在不該稱為「統一」,因為:它在政治上是東德向西德投降,是「投降」,不是「統一」;它在法律上是東德依據西德「基本法」「加入」(Beitritt)西德,是「加入」,不是「統一」。

德國的統一在政治上很清楚是東德一面倒的「投降」,不是對等的「統一」。

在所謂的兩德「統一」之後,在中央政府及國會中,前東德革命政治人物都被放在無關的次要位置。在政黨方面,他們都被收入西德大黨的社民黨、基民黨與自民黨管制之下。
西德本為兩院制,兩院之一為「聯邦議院」(Bundesrat),此相當特殊,它是由各州州長組成。西德本有11州,表決時每州一票,即表決時共有11票。東德則本有14州。如果東西德統一是「平等」的話,東德本應該以同等票數11州之身份,參加「聯邦議院」。但在東西德過程中卻是將東德14州改組為5州。這項一般外國人不注意的細節,對於瞭解東西德統一真象卻是個關鍵。因為在統一後的「聯邦議院」16州中,東德各州所掌握票數不及三分之一。這意味著:如果西德要修憲,制定不利於東德5州之條文的話,可輕易地以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東德毫無保護自己的機會。

所以,一般所稱之「德國統一」,依前所述,事實上是東德向西德「投降」;而此統一在法律上的正式地位則為「東德加入西德」。


《基本法》何義?台灣許多法界人士談德國《基本法》(Grundgesetz)時,直接將之等同於德國或西德憲法(Bundesverfassung),筆者認為這可能有問題。
西德的憲法稱作《基本法》,在1949年西德建國時通過實施。就所知取名《基本法》,乃因1949年制定時希望此法在未來兩德統一之後制定全德憲法時,此《基本法》可作為此未來全德憲法的「基本」。這點在《基本法》中甚至有明文規定,即《基本法》第146條關於「本法有效期限」的條文:「當德國人民以人民自決通過憲法時,本基本法失效。」簡單地說,《基本法》本義為「臨時憲法」。

根據23條加入 而非根據146條統一
《基本法》此條條文為1949年時西德人的想法,當東西德在不同制度下生活40年之後,西德人對德國統一的想法已經改變。

當1989年東德人民推翻共黨政權,1990年初兩德統一排上日程表時,西德人民轉而不願依據《基本法》第146條所規定之廢除《基本法》重修憲法的方式統一,而擬依《基本法》另一條第23條的方式統一。

按第23條為關於「本法適用範圍」之條文,述及當時西德各州及「當德國其他部份加入德國時,亦適用此法」之狀況,此條文之旨意在下例中可更清楚了解。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原屬德國的薩蘭州(Saarland)交法國託管,1956年該州州民根據國際人權公約被賦予住民自決權,投票決定繼續屬於法國或回歸德國時,該州住民公投決定再「加入」西德,這個過程在德國《基本法》上的法源根據便是該法第23條條文。

1990年初西德主張東德根據《基本法》第23條加入西德。主張者辯稱,東德的狀況與薩蘭州的狀況相同,只不過是當年薩蘭州是一州,東德現在是5州,加入狀況則相同。所以,法律上可以按照《基本法》第23條的方式進行。

這種說法實在是強辯,因為東西德統一狀況在《基本法》中本有特殊規劃,這就是第146條條文。試問:如果此條文此時不用,何時用?

此外,在所謂的兩德「統一」之後,西德不擬廢除《基本法》,制訂新的《德國憲法》,而擬延用《基本法》。《基本法》作為「未來正式憲法準備」的本義全失。

《統一》條約 掛羊頭賣狗肉
在1990年三月東德舉行選舉,選出東德國會,此國會的主要工作是準備統一事務。此國會部份議員不願意接受西德所開的條件,即不願意如薩蘭州般地根據《基本法》第23條「加入」西德,而擬按《基本法》第146條以平等的「兩德統一」方式進行,但統一的金主西德對此不同意。最後東德國會勉強同意西德開出的條件,將東德14州改組為5州,並按西德《基本法》第23條方式統一。
所以,在1990年10月3日東西德簽訂並生效的《統一協議》(Einigungsvertrag)的第一條所述卻是東德「加入」西德。簡單地說,兩德的「統一」是「掛羊頭賣狗肉」,不要誤認兩德之間發生的是「統一」事件,真正發生的是東德「加入」西德,甚至東德向西德「投降」。

中文語言誤導認知台灣以前稱「東德」與「西德」,在中國則稱「民主德國」(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 即東德)與「聯邦德國」(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即西德),現在都稱為「德國」。一般人對於這個「統一」過程不瞭解,趨向於從中文的「統一」概念去瞭解此事件。這容易產生誤解。

台灣所稱的「西德」或中國所稱的「聯邦德國」,她的正式國名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在所謂的兩德「統一」之後,國名仍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沒有改名,例如國名沒有改為一個字的 “Deutschland”(即英文“Germany”, 即德國)。改變的只是我們對於此同一國名的翻譯。如果我們忠於以往的翻譯,現在這個國家仍應稱為「西德」,或「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或「聯邦德國」。於是,在所謂的德國「統一」之後,西德繼續存在,東德卻消失了。試問:這是我們所瞭解的「統一」嗎?還是應稱此為東德向西德的「投降」,或西德「吞併」東德?

此外,長期以來西德稱她的「州」(也可翻譯為「邦」)為「聯邦州」(Bundesland)。1990年11月3日之後在德國對於前東德所組5州的名稱為「新的聯邦州」,對於前西德11州的名稱則為「舊的聯邦州」。「聯邦」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縮寫。如果這個「統一」是平等的,或者如果我們的翻譯有一貫性,應該將前二者翻譯為「新的西德州」與「舊的西德州」。

(2008/10/19註:在1989之前個人也曾公開發表過一篇西德對統一看法的文章,該文發表後甚至獲得一本著名雜誌專文討論。該文未來也可能會在此重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