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4月 2017

2012 總統大選民進黨內初選 陳立民(陳哲)聲援蔡英文

2011/4/9 民進黨總統大選黨內初選第一場電視辯論會,陳哲與戰友主動前往聲援蔡英文,蔡英文與蘇貞昌各有啦啦隊在場內的走廊互別苗頭,搶媒體曝光。我們則在場外,後來蘇貞昌的啦啦隊隊伍走出來,正好碰上我們,就出現這個畫面。


陳哲的看板一向是白底黑字,當日設計的文宣有「2012 就是要小英,2025 非核家園」、「以小品牌作民進黨品牌」與「小鷹:馬陰 外柔內剛:外假內私」等。次日自由時報與中國時報登出當時對陣的場景,我們成了蔡英文支持者的代表。此處兩張外還有一張是陳哲臉書動態回顧的截圖。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20110409

2011/4/9 民進黨總統大選黨內初選第一場電視辯論會,陳哲與戰友主動前往聲援蔡英文,蔡英文與蘇貞昌各有啦啦隊在場內的走廊互別苗頭,搶媒體曝光。我們則在場外,後來蘇貞昌的啦啦隊隊伍走出來,正好碰上我們,就出現這個畫面。(20110409)



陳哲的看板一向是白底黑字,當日設計的文宣有「2012 就是要小英,2025 非核家園」、「以小品牌作民進黨品牌」與「小鷹:馬陰 外柔內剛:外假內私」等。次日自由時報與中國時報登出當時對陣的場景,我們成了蔡英文支持者的代表。
上為陳哲(陳立民)臉書 2017/4/11 動態回顧六年前的截圖。

01 4月 2017

《北院引「公民不服從」原理判決三一八學運無罪 此在台灣司法實務史上有重大意義》

2014 年三一八「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行動被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根據國外「公民不服從」原理宣判無罪。此首件以「公民不服從」的判決在台灣司法實務有重大意義。北院合議庭所根據的「公民行使不服從權」的七大要件包括:必須符合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公開非暴力原則、狹義比例原則,且目的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抗議行為與對象間應有關聯。此宣判成為次日三報頭條值得記錄。

符合公民不服從7大要件// 太陽花佔立院 22人全無罪
〔自由時報 記者張文川、溫于德/台北報導2017-04-01

學生與公民團體三年前為了反對黑箱服貿協議,串聯發起佔領立法院行動,引爆震驚海內外的三一八「太陽花學運」,學運領導者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廿二人,事後被台北地檢署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認定眾人進入立院並非「無故」,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正當理由,昨判決廿二人全部無罪。北檢表示,待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上訴。

三一八案被告全員到齊聆判,一聽到法官唱名後說「無罪」,有人忍不住喊「YES」,退庭後眾人相互擊掌道賀,有人喜極而泣。

反對黑箱服貿 佔領立院政院
太陽花學運創下多項群眾運動紀錄,首次由群眾佔領立法、行政兩院,全程延續廿四天,結局也改變了台灣歷史。

一四年三月十七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只花卅秒即宣布完成兩岸服貿協議的審查,黃國昌與陳為廷、魏揚等公民團體領導人決定佔領國會議場阻止立院召開院會表決,十八日晚間兵分多路突破警方佈陣衝入立院。

北檢起訴認定林飛帆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但審結辯論時,公訴檢察官也幫被告求情,建議從輕量刑。

地院認為抗議行為 理由正當
合議庭參酌國內外學說與實務見解,將「公民行使不服從權」的七大要件,逐一比對此案,包括:必須符合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公開非暴力原則、狹義比例原則,且目的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抗議行為與對象間應有關聯。比對後認為,本案完全符合這七大要件,因此認定眾人進入立法院並非「無故」,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正當理由。

合議庭指出,依卷附檢察官所指當天進入立院的民眾所述,眾人是因反對服貿協議草率過關而前往立院,沒人自認受到煽惑,難以認定林飛帆等人有煽惑他人犯罪的客觀行為與主觀犯意;被告等人與警拉扯也是為了掙脫,並非積極攻擊員警;拆除立院銜牌則是為表達對立院失能的不滿,屬象徵性的言論,因此全判無罪。

聯合報:占立院 太陽花22人全無罪
聯合報1日報導,2014年立法院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爆「太陽花」學運,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22人被依煽惑犯罪等多項罪名起訴;台北地院昨天宣判,合議庭以被告犯罪動機因「公民不服從」、抵抗權而起,全部判決無罪。這是國內首件針對群眾案件以公民不服從為由作出的判決,未來影響受矚目。

中國時報:太陽花占立院全無罪 不認同40 認同29
中國時報1日報導,318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案,台北地院昨審結,合議庭首度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認定抗議行為動機與目的,都與公眾事務有關,將被訴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名的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判決無罪。根據旺旺中時民調公司所做「太陽花判無罪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有高達4成的民眾不認同北院的無罪判決,僅28.7%表示認同。

太陽花無罪/恐引更多「公民不服從」】
〔聯合報 2017-04-01 06:24 聯合報 本報記者王聖藜〕

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的衝突,司法機關以黃國昌等人行使「公民不服從」將所有被告判決無罪。此一無罪基礎的論述,未來可能開啟一扇人民「鬧官有理、造反無罪」的門。

法律是明文定義並由立法機關通過的生活基本標準,全體人民一體適用,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一道底線。「公民不服從」雖是民主價值的表現方式之一,但可不可以與執法混為一談,有檢驗必要。

即使在國外,主張公民不服從者,都要有預期及接受被逮捕與受懲罰的準備。曾發表「論公民不服從」文章的美國哲學家亨利.戴維.梭羅,當初為了抗議奴隸制度等不公義而拒繳人頭稅,照樣接受法律判決有罪、入獄被關。

刑法對阻卻違法訂有「正常防衛」及「緊急避難」條款,在一定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免罰。若不是在這些特殊情況下,給予違法卻不必受罰的權利,其他人是否也可如法泡製?

如果「半分忠」審查服貿協議程序瑕疵,讓太陽花學運以「公民不服從」抗爭有理,對「一分瑩」審查一例一休造成的亂象,受害者可不可以比照辦理?

如果因立委處理法案程序可議即可闖入、占據立法院,未來總統府或行政院的政策有爭議時,可否同樣以「公民不服從」為由進攻政院、總統府?

如此一來,現在仍沸騰的「一例一休」爭議、「年金改革」、「婚姻平權」法案,或任何一個經過立法院朝野協商以黑箱作業通過的法案,反對者都可取得元首級刑事豁免權?太陽花案的無罪判決,免卻了學運分子非常態抗爭的刑事責任,讓檢警執法的權力化為烏有,執政者將面臨更多「公民不服從」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