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3月 2015

《制訂憲法的首要目的》

《制訂憲法的首要目的》

德國憲法《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講「尊重人性尊嚴」,個人認為此條也可譯為「尊重人的主體性」。這是德國法學界的驕傲,也獲得寫入2004 年的《歐盟憲法》與 2009 年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

「尊重人性尊嚴」或
「尊重人的尊嚴」個人認為就是道德的定義。,那麼德國憲法的原理就是「建立道德秩序」。這裡有兩個問題。第一,憲政的目標只是「建立道德社會」嗎?個人認為,憲政的首要目標應該是「建立善與真的社會秩序」。第二,個人認為道德更原始的定義為「尊重人的主體性」,或「尊重人的主體性」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於 25 Feb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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